川民发〔2007〕176号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全省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掌握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进展情况,省厅决定逐步对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的工作进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领导重视程度,下发或转发有关文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情况,有无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经费保障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全面完成设标任务情况,乡镇设标以及乡以下农村设标启动情况,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是否到位,对被盗、损坏的地名标志是否做到及时修复。
(三)地名规划工作。地名规划试点工作是否按要求确定,何时启动。
(四)数字地名工作。已完成地名数据库属性数据录入的地区,是否进行了地名数据的补充、更新和完善,个别未完成地名数据库属性数据录入的地区如何确保按期完成,地名数据库空间数据的采集、录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要求
1、此次检查首先由各地自查,各市、州要积极安排部署市、县两级的自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将自查报告并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检查考评表》(式样附后),于6月30日前向厅里上报自查报告。省厅拟于7至8月组织对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2、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郭前飞 联系电话:028—84423031
附件: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情况检查考评表 川民发〔2007〕176号附件.xls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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